【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

29.07.2014  10:46

  苍茫天地间,笔直的公路通向云端,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让百姓受益无穷。据统计,去年,青海省新增公路通车里程4129公里,全省公路总里程已经突破7万公里。去年年内完成社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95.66亿元,今年预计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0亿元。

  青海交通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重要历史机遇期。但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领域风险仍然较大,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淡薄,一些执法部门以罚代管、趋利执法,侵害群众利益的公路“三乱”仍然存在,交通建设中的廉政问题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真正让交通建设惠民生、得民意,杜绝公路建设中的腐败成为省交通运输厅党委重要的工作内容。

  “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严峻的反腐形势,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牛鼻子’,这个‘牛鼻子’就是党委的主体责任!”省交通运输厅党委牢牢抓住工作的关键。

  当表率作示范

  主体责任是使命所在

  去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韩建华在系统学习《决定》后,在这行字下面着重画了横道:“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的确,守党的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自己先要成为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

  事实上,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一直将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首位。全国来说,交通运输系统大多是腐败的重灾区,在老百姓眼中,很多交通工程都是“不那么干净”的。为了扭转这个局面,让青海交通运输建设风清气正,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省交通运输厅就将廉政教育放入学习环节中,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查摆问题环节,是否廉政自律也是各级干部必须要说清楚的;查摆“领导干部是否利用职权插手工程为亲属谋私利”,自然而然成为省交通运输厅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

  今年2月27日,当大家还沉浸在春节的气氛中,省交通运输厅就召开了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好表率。”会议要求掷地有声。会上,韩建华与厅党委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分管单位党政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准确定责,守土有责”这是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对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首要态度。

  为了切实从关口把住廉政关,省交通运输厅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抓,同时注重责任制落实的检查考核,及时通报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并把它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一把手”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发挥“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党委班子成员“坚持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生活的习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不讲虚只求实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

  为了将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了“五双”工作机制。

  “五双”,即:“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分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廉政工作的落实;“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对领导干部既要考核其推动交通运输业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又要考核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不仅要报告本人是否廉洁,还要把所带队伍是否廉洁纳入述廉范围;“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不仅要查处违纪人员自身的问题,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施工与廉政双合同”的履约检查考核机制,坚持“施工合同”与“廉政合同”一起签,一起检查考核,一起进行问责。

  这样一来,党委的主体责任有了制度保证。

  “我郑重保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不向施工单位推销工程材料,介绍施工机械和施工队或分包工程;不从事与工程有关的营利性活动;不向施工、建设单位索取或变相接受有价证券、礼金和礼品或以检查、指导工作名义发送的咨询费、红包;不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勤政廉洁、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为全体参建人员作出表率……”

  这是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建设项目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于去年5月签订的廉洁自律保证书。去年3月花久公路建设指挥部才刚刚组建,组建伊始,指挥部就积极探索以签订廉洁自律保证书这一方式促进工程建设的廉洁施工。保证书制定了6条、20多项具体要求,通过明确应该干什么、怎样干、不该干什么,违犯了怎么办,将廉政要求具体化,产生了较强的约束效力。

  在省交通运输厅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去年,交通厅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与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制定了《关于共同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省交通厅与省检察院和市、区检察院与厅属14个重点单位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动机制。另外,相关单位与检察机关对口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签定了《责任书》,邀请检察机关协助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对在建的21个省交通重点项目都建立了“项目报备制度”,及时向检察机关和厅纪委报送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任职、变更等基本情况。

  敢抓敢管着力正党风转作风

  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表现,就要敢抓敢管,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遏制或制止腐败问题。

  在党委的支持下,从去年开始,厅纪委开展了与项目办主任直谈活动,要求落实廉政责任、强调廉政风险、自觉接受监督。以往,由于厅纪委与项目办还隔着一级,直谈活动也是在厅所属单位的纪检部门与项目办主任之间开展。为了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省交通厅将监督前置,直接开展与项目办对话活动。这样一来,不仅给项目办主任以警示和压力,有助于其增强防范意识,而且进一步疏通了厅纪委深入一线检查和发现问题的渠道,使监督工作真正成为减少和遏制腐败问题发生的有效途径。

  每年12月上旬,省交通运输厅党委都会安排由多名厅级领导分别带队,集中对厅属所有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全覆盖。厅领导到被检查单位听取述职述廉报告、审查考核材料、反馈考核意见、提出整改要求。既检查领导干部如何抓职责范围内责任制落实,又检查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另外还通过发布公告、述职述廉、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力求把情况搞清、把问题搞准。不仅与本单位职工谈话了解情况,还与服务对象面对面交流。考核结果结束后,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评价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到位?反腐工作有没有落到实处?老百姓看的是实效。

  共和至玉树高速公路建设是我省重点工程,是青藏高原多年冻土区建设的首条高速公路,17家施工单位中标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建设投资规模达200多个亿。指挥部组建后,从指挥部到项目办及各地参建单位层层建立健全了17个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全面的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加上注重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三年来,共和至玉树高速公路建设中从未发生违纪违规现象。

  青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多年来,省交通运输厅党委领导班子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优秀领导班子。(辛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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