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交通局】海南州交通运输局六项措施加强生态保护
为加强农牧区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海南州交通运输局采取六项具体措施,全面加强交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正确处理好项目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从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竣(交)工验收环节入手,把生态保护贯穿于交通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修好路修好的生态路”的理念,要求各类交通建设项目以及养护作业必须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自然环境作为重要控制因素来考虑,避免产生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二是严格项目设计审查。要求设计单位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作为项目测设工作的基本遵循,深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充分论证技术标准和路线主要控制点等关键环节,突出考虑地形、地质、水文、生态等因素,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迁就技术指标,要从源头上把好设计关。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硬条件进行审查控制,不符合条件的设计文件一律退回,不予受理。三是明确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把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路域环境整治同对待、同要求、同安排,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合同管理,加大违约处罚力度,用好10%质保金,杜绝交通项目建设中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四是继续深化“双合同”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将环境保护纳入招标文件中的强制履约条件,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合同》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明确违约处罚的条款,与其他合同一并接受中期检查,并作为竣(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同时要组织项目受益单位和组织栽树种草、优化环境。五是各参建单位必须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项目法人在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监理单位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监理工作大纲,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合同要求,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内容以专门的章节、具体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计划。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林地和草原植被的破坏,造成破坏的必须及时恢复。六是严格责任追究。把环境保护与工程质量终身制同等对待,未能通过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竣(交)工验收,依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