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4年209人因逾期未处理违章被吊销驾证
13.01.2015 22:33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央广网天津1月13日消息(记者陈庆滨 石峤)驾车上路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绝大多数驾驶人会按照法律规定按时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但记者从天津市公安交管局获悉,2014年,天津市有209名驾驶人因发生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留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违章处理,导致驾驶证被吊销。
近日,天津市民赵女士称,2014年12月初闯限行被交警现场处罚,但因疏忽至今未去接受处理。直到最近无意翻出罚单,才发现已经超出了罚单上15天的处理时限。想咨询一下自己这种情况是否会被加重处罚?交管部门介绍,像赵女士这样因疏忽导致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情况不在少数。一般情况下,驾驶人违法被执勤交警现场处罚后,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
此外,交管部门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交管理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管部门提示,交警对违法行为人驾驶证予以扣留后,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此期间,驾驶人也不能再继续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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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015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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