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青海代表团代表建议准备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7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青海代表团代表议案建议准备工作协调会。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蔡德贵同志主持会议并安排部署了工作,联系代表工作的常委会副秘书长张飞参加了会议。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骆惠宁同志对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指示精神,安排部署了2015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青海代表团代表议案建议准备工作。
会议肯定了近两年来省“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收集整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素材方面所做的工作,并根据省委书记骆惠宁同志的指示精神,研究分析了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准备工作的办法和措施。蔡德贵同志在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时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承办部门办理代表意见是法定的职责,是保证和实现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具体形式。省“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从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工作落实的高度来认识做好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素材。二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省政府办公厅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各部门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坚持把握好建议质量和时间节点两个关键,议案、建议要充分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国家帮助解决的重大事项,以及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引起国家重视并给予关注支持的突出问题,做到“三个清楚”,即清楚议案建议的问题所在、清楚提出议案建议的因由、清楚议案建议具体要求,使议案建议既符合政策法规、符合群众迫切需要,还要符合政府解决的现实可能性。三要进一步密切配合,搞好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通过多种方式向代表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寄送简报信息和参阅资料,方便代表了解全省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掌握代表履职需求,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