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

04.06.2016  19:27
来源:青海日报

   6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邓本太、苏宁、昂毛、曹文虎、马伟、曹宏,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穆东升、马伟分别主持开、闭幕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建军作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海东市、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经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海东市、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会议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自2016年12月1日起,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副省长韩建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