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为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01.12.2014  22:10
核心提示: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亮点纷呈    今年以来,西宁市全市法院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亮点纷呈

  

今年以来,西宁市全市法院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为西宁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1月份至11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124件,结案22855件,收结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0.4%和19.6%,结案率为87.5%,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279件,结案5729件,同比分别上升4.6%和2.8%,结案率为91.2%。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平安西宁建设。1月至11月共受理刑事案件2567件,审结2276件,同比收结案数分别上升23.2%和23.9%。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积极化解民商事纠纷,着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注重发挥司法对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规范和调节作用,依法化解各种矛盾纠纷。1月至11月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6175件,审结13995件,同比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上升27.9%和29.9%。妥善审理民生案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切实加大调解力度。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争议化解实际效果。1月至11月共受理行政案件290件,审结244件,同比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上升49.5%和54.4%。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努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实现当事人权益功能,维护法律权威。1月至11月共受理执行案件3717件,执结2975件,同比收案数和执结数分别上升30.9%和22.8%。建立执行工作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执行率和执行到位率。强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证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得到执行,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躬下身子立起公信”司法实践活动,全市法院切实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亲民作为一条工作主线,抓好《司法为民十项制度》的落实,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坚持公正司法,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判监督,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汇报、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探索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试点改革,制定《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规则(试行)》,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在全省政法系统中先试先行,制定《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行诉、访分离。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区域性的《关于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范轻微刑事案件简易审理的范围和模式。落实小额速裁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统一规范全市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独任审判、审理期限等内容。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制定《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市中院首次对一起关乎民生的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庭审微博直播,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网民中引起巨大反响。

  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院整体形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1532”实践载体,通过中心组、支部集中学习、邀请专家集中辅导、知识测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干警参观西路军纪念馆、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形式补精神之钙,真正实现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业务技能。切实改进作风,制定了《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施意见》,集中解决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市法院继续开展整治“庸懒散”活动,解决干部队伍中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顽疾。确保司法廉洁,在全市法院开展廉洁司法教育,进一步强化司法作风转变,引导广大干警加强“权力观、金钱观、消费观”三个方面的自身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