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废止535件规范性文件

02.11.2014  17:41

      10月31日下午,记者从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督促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3月1日实施以来,省政府各部门依照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对梳理出的122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项清理,共废止535件,修改公布11件,保留680件。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会议对各州市、省直24家部门贯彻实施《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调研督查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要求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要重点把握: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增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含有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含有与政府转变职能要求不一致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或者内容已经明显过时、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废止后不会影响社会稳定、不会引发争议、不会出现政策和管理“空档”的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六方面内容,以确保年底全面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如期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会议提出认识再提高,思想再统一,切实增强清理工作的责任感;责任再明确,标准再统一,扎扎实实开展好清理工作;任务再强化,督促再加大,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三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