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废止676件规范性文件

11.02.2015  11:07

  2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西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31件,经清理,676件全部宣布废止或失效。
  据了解,省政府法制办通过深入贯彻省政府第99号令,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显著提高,2014年,省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各州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85%。其中,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78件,对其中64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16条,审查意见均被采纳。落实“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制度,省政府法制办共对省政府及省直部门的15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向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政府规章6件,审核西宁市报备的政府规章8件;审查市州及省直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18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15件进行了纠正,省直部门7个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均达到100%,确保了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全面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3698件,决定废止和失效6771件,修改777件,保留6150件。西宁市政府从3万多件文件中甄别出行政规范性文件931件,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243件、决定修改的12件,其余676件全部宣布废止或失效。通过对机关“红头文件”清理,废止了不合时宜的、妨碍深化改革的内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制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