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政策提出优惠措施力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04.10.2014 11:5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对新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免征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允许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相关项目投资运营……近日我省进一步完善政策,从资金投入、体制改革等方面推进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在加大资金投入方面,我省明确,各级政府将每年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城市建设维护税全部用于城镇维护建设,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在加快体制改革方面,我省明确允许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按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其所得税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规定执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免征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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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201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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