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12.01.2016  21:23

1月12日上午,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张晓容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第112次常委会议精神,传达学习《青海省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精神,研究市政府党组贯彻意见,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市政府班子各成员,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准确判断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既是对2016年经济工作的全面部署,也是对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部署。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时隔37年后再次召开,对城市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在我国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会议强调,各副市长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不断提高新常态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央两个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第112次常委会议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对照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抓紧组织修改完善“十三五”规划《纲要》。 二是 要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2016年各项工作中,科学确定经济发展目标,谋深谋实发展重点任务,确保全年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符合上级精神、符合新常态要求、符合西宁实际。 三是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要结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尽快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认真总结西宁城市发展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四是 抓住国家结构性改革重大历史机遇,逐个分析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抓紧组织对“僵尸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着手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会议传达学习《青海省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主要精神,研究了市政府党组贯彻意见。会议指出,中央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市政府党组各成员要牢固树立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分管领域出现的意识形态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及时研究处置分管行业、部门在意识领域中出现的重大舆情、重大问题,带头批评、制止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同时,市政府党组各成员还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本厅秘书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