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9死15伤 兴海县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获刑

09.12.2015  09:22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8日,记者从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10月13日在兴海县河卡镇214国道致9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目前案件已审理终结。

  2014年10月13日18时30分左右,一辆自重约12吨的重型吊车在行驶至海南州兴海县河卡镇境内时失控,撞向路边车辆和人群,事故造成9人遇难。其中,5名路人当场遇难,2名重伤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另2名在抢救过程中死亡。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底,被告人韩某某受车主靳某口头雇用,负责在花石峡到久治高速公路项目部驾驶重型非载货吊车。其间,韩某某发现车辆前轮刹车有异常响声后,未通知车主,自行人为拆除吊车前两轮制动,使之处于无效状态,并一直没有维修。被告人韩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自行拆除其驾驶车辆前轮制动,行驶中频繁使用行车制动系统,导致车辆制动效能显著下降,致使该车失控后冲向河卡镇区,先后与14辆小型客车、1辆大型自卸货车及6辆摩托车、1栋二层房屋、路上行人发生碰撞,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韩某某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后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人韩某某及车主靳某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9名死者家属每家10万元,合计90万元;赔偿11名伤者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49500元;赔偿12名受害人财产损失374320元;赔偿二层房屋房主财产损失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