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海湖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海省委海湖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海湖新区
中心地理坐标为N36°38''45.71";E101°41''26.87"。
总 投 资:项目总投资约12.41亿元。
建筑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23163.65平方米(约184亩),总建筑面积为435999平方米。建设18栋高层商业住宅小区,沿街(北侧、南侧、西侧)1至2层是商业用房,项目机动车总停车位1531个。建设项目运营后,本项目住宅楼、商业用房的采暖方式均采用华能西宁热电市政集中供暖。不单独设置锅炉房系统。
青海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青海省委海湖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时,小区主体已全部建成并完成外装修工程,住宅沿街部分商业铺面处于外挂石材阶段,因此,本次环评不在对项目的施工期进行环境评价。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厨用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本项目住宅楼、商业用房的采暖方式均采用华能西宁热电市政集中供暖。不单独设置锅炉房系统。
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居民日常生活厨用废气,据有关资料,居民厨用天然气按1m3/d计,据此估算建设项目运营后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83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111万m3/a。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空气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因此而产生明显变化。
⑵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1531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100个,地下停车位1431个。进出停车场的机动车将产生机动车尾气。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 5.85t/a、THC 0.74t/a、NOX 0.68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建议排气口布置于绿化广场等区域的非人员活动绿化区内,高度应高于人群呼吸高度(≥2.5米)。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住宅生活污水、商业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污水、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水。废水排放总量约为26.75万m3,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供水水泵、电梯间、地下车库等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
⑴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中相关要求,二次加压泵房必须位于空地地下,避免直接位于建筑结构内,可减轻结构传声的影响。
②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③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既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④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⑤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⑵其它设备间如通风设施、电梯等在设计中应考虑平面布置的合理性,避开敏感的房间,机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振措施,机械设备间墙体做吸声处理。
电梯的噪音传播方式主要是以振动型为主,是通过固体传播。在设计时,将电梯的位置布局在附属功能空间(如厨房、储藏室等)旁,同时配置噪音较低的电梯可达到最佳效果。
室内的废污水下水管采用成本较高的噪音低的螺旋管作为废污水下水管。
⑶产生噪声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系统等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⑷停车场的进出口应与敏感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进出口宜采用高阻尼材质减速板;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排放量为6.9 t/d,每日清运1次,可满足需要。项目投入运营后,在住宅楼各单元、商业用房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清运至小区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位于小区9号楼东侧12米处,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然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如果垃圾中转站环保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存储过程中,尤其是夏季,处理不当会引起气味散发和蚊蝇滋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根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的要求,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⑴建设项目在住宅楼各单元、商业用房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
⑵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制度,可减少收集过程中垃圾的暴露时间和垃圾的散落,有利于收集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⑶生活垃圾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直接清运至垃圾转运车,每日清运2~3次,必须做到垃圾当天收集、当天运出;应对垃圾收集桶、桶及时进行消毒杀虫,避免气味散发和蚊蝇滋生。
⑷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物业保洁人员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⑸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西宁市茂源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理。
⑹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6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归建红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