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变味 业主为难该咋办
26.09.2014 12:33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近几年,开在居民楼里的私房菜馆、私人会所、家庭酒吧,正在用“家的感觉”吸引着很多人前往。然而,这种“私家”模式,却给近邻带来影响。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发问,物业有没有资格私自与私家店主签订商业合同,业主该如何维权?
近日,家住金座晟锦花园的徐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所在楼层开了一家私房火锅,楼道里时常弥漫着一股火锅味,有时候早晨一开门就能看到辣椒油,晚上9点多还有陌生人出入。“我跟老公去找店主,他们拿出了与物业签订的商业合同,说水电暖和物业费都已经按照商用收费,但我们没有接到过任何物业的征询意见,私家店主也没有与我们签订协议。”徐女士很疑惑,这样做是不是合理的。
无独有偶,家住黄河路的张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同一层开了一家私人会所,经常凌晨1、2点还有陌生人来往,声音嘈杂,吵得人半夜都睡不着。张先生很好奇:在居民楼里能不能随意开会所?如果业主正常生活受到了打扰该怎么办?
就此问题,记者在网上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将住宅改商用,除非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居民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在居民楼里开公司、餐馆等。根据《西宁市“无证经营家庭式餐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私房菜馆必须要餐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五证齐全。
如果业主认为这种住宅转商用的经营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该如何维权呢?青唐律师事务所的杜律师表示,可以先与当事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再找物业出面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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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2014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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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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