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的这些网络传言不可信

15.10.2015  11:35
  今天是本季供暖的第一天,各小区供暖企业将按照新的标准收取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费。可是近期以来,网络微信中出现了“国家有关部门下文要求降低居民冬季取暖费”、“天然气价格回落取暖费却涨价”的传言,甚至有“今年取暖费调价是否举行过听证会”的质疑声和“让大家先不要着急交取暖费”的“劝言”。10月1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采访中,市发展改革委明确解释:我市此次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已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按照省政府去年有关西宁等地天然气价格调整安排,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委托第三方对供暖成本进行监审基础上,经过两年多反复认真测算,结合西宁实际,报请省政府同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才决定进行的。
  为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调价对我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的影响,保障供暖企业正常供暖,我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听证目录,按照严格的法律法规程序于去年11月28日召开了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今年1月份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宁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方案》,同意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90元调整为5.77元。原本调价于3月15日开始执行,考虑有关因素,市政府决定此次供暖价格调整方案推迟至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执行。因集中供暖用天然气价格已调整,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0元,上调0.30元,增加了供暖企业的购气成本,如不适时调整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势必影响供暖企业及全市各集中供暖小区物业的正常运营。为确保冬季集中供暖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西宁地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具体调价从2015年10月15日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再次明确:各小区物业企业要严格执行新的集中供暖价格标准,不得乱收费。针对近期网上舆情反映和个别不明情况的群众炒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房产等相关部门,将认真做好此次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