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阳光之下“老赖”无处藏身

24.10.2016  17:35

        “请求法院不要将我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我们在三日内履行义务”,一名被执行人公司派来的委托代理人,接到执行人员送达的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后,焦急的对城西区法院执行人员说。

        2012年4月,某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与张某等五人签订摊位落位确定书,张某等五人各交付摊位定金5万元,并约定摊位交付时付清余款并办理产权手续。之后由于该农贸公司自身原因未能交付摊位,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张某等五人将某农贸市场诉至对城西区法院。后经该审理,判决某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张某等五人的定金500000元。但该农贸市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等5人于2016年6月27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此案在执行中,执行人员一方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另一方面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做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的思想工作,同时向其送达报告财产令,限其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一直以公司现经营不景气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后执行人员查询到被执行人账户内有存款21万元,遂后前往银行扣划时,被执行人已通过网银将存款取出。针对此案情况,本院9月26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及其法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决定书时,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执行人员提出不要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请求,并在限定的时间内,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50余万元汇入城西区法院案款账户,该院将案款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

        今年以来,城西区法院执行局对44家企业法人、223名自然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及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一系列举措和联合惩戒措施,让“老赖”寸步难行,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提升了案件的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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