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善食药投诉举报办法 舌尖上安全更有保障

01.03.2016  10:30

  今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西宁市民来说,“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将会发生哪些变化?

   新规:受理食品药品投诉60日内须反馈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消费者可通过热线、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对食品药品相关情况进行投诉举报。《办法》还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西宁市将修订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办法

  2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生辉向记者介绍,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控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9月30日起,《西宁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施行。但今年3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实施,并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对现有的《西宁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般性举报5个工作日内就能反馈

  “一般性举报5个工作日内就能反馈。”据张生辉介绍,《西宁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指出,市民举报后,交由受理部门负责核实、调查举报内容,确定属实后,负责受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自收到上报、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后,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若受理的投诉举报含有隐秘性,如发现黑加工作坊、制售假冒产品窝点等,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查取证、或需要公安机关介入的举报案件,会延长期限反馈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食品药品问题可拨打“12331”

  张生辉介绍,市民凡举报涉及本市境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在研制、生产、流通、餐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有违法行为的,可拨打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12331”,或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张弘靓)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