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探索实践“四种形态” 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2015年青海省纪检监察工作系列报道之五

23.01.2016  18:18

  为贯彻落实党的纪律建设新要求,省委、省纪委自2015年10月底起,在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开展了“落实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管党治党”试点工作。省委书记骆惠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多杰热旦十分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具体检查指导。通过试点,探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载体,全力压实县(区)、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

  试点县(区)闻令则动。从县(区)党委、县(区)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到乡(镇)党委、基层站所和村(社区)党组织层层发动,利用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现代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强力推进。而今,在试点县(区)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挺纪在前”已成共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可以说已是众人皆知。然而,光有思想上的认识不行,关键要在实践中付诸行动。试点县(区)打破长期存在的惯性思维,在试点中探索层层传导压力的实践载体。

  责任清则目标明。试点县(区)从完善责任清单做起,全面梳理排查出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6类33个,对照问题清单研究定位县(区)党委班子及成员、乡(镇)党委、县(区)直部门主体责任清单和县(区)纪委、乡(镇)纪委、县(区)直部门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厘清了职责边界,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系。

  严格考核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试点县(区)层层签订《落实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目标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末位的乡镇、县(区)直部门的“一把手”和问题线索集中的单位负责人集中和逐个约谈,压实责任;对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传导压力,强化履行“两个责任”意识。

  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试点县(区)党委带头,选择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典型问题,分层次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批评帮助,警示提醒,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还把民主生活会范围适当扩大到苗头问题较多的下属党组织。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通过随时随地谈话提醒和警示约谈,及早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止违纪问题于未萌。

  同时,试点县(区)针对信访举报实际,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对涉及县(区)直机关党员干部问题线索除可查性强且严重的外,更多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对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根据农民党员文化程度低、群众关注高等实际,更多运用初核方式核实,以得到群众的认可。

  破则立,从则平。试点县(区)转变执纪理念方式,改变以往对违纪党员干部施以单一纪律处分较多,而综合运用组织处理较少的做法,在对违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的同时,综合运用转任非领导职务、免职、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2015年1至12月,试点县(区)共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80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15人,在党员干部中产生了较大震动。

  试点县(区)还针对农业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扶贫救济、“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整治力度。2015年大通县立案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7件35人,占立案总数87.1%;乐都区立案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6件35人,占立案总数的80%。通过“零容忍”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实现反腐对县(区)直部门及下属单位、乡镇、村社区的“全覆盖”。

  试点县(区)还建立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民主生活会常态化、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化的实施办法》《党员干部处理多样化办法》和《村(社区)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与报酬挂钩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通过层层立规矩,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规范了基层权力运行。(张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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