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学院青海分院获批设立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
青海是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省份。全省有6个中级法院和33个基层法院设立于藏族自治地区,占全省法院总数的69.6%,全省法院藏区法院案件总数约占全省法院案件总数的30%。近年来,随着藏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在寻求救济渠道时不断涌向人民法院,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直接涉及藏族当事人的双语案件约占全省藏区法院案件总数的70-80%。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与双语法官短缺和人民法院提供的双语诉讼服务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藏族群众要求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需求和呼声十分迫切。因此,大力培养双语审判人才显得特别重要,尤为紧迫。
针对现状,省高级法院近年来高度重视双语法官培训工作,自2009年在全国藏区法院率先举办了第一期专门针对培养双语翻译能力的双语法官培训班。大胆探索实践,围绕双语庭审能力抓培训,围绕双语翻译基础理论、刑事、民事、行政双语诉讼庭审过程中法律术语、诉讼术语准确翻译和双语裁判文书制作等内容组织教学。目前,已连续5年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共培训双语法官 260人(次),现已基本实现每个藏区基层法院至有2名双语法官承担双语审判工作。青海法院双语法官培训已在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中产生较大影响。2012年4月省高级法院编译出版了全国法院首部《汉藏对照法学词典》,2014年3月又组织编译了免费供广大藏族群众学习使用的《汉藏对照诉讼指南》,以最直接的方式,体现宪法法律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帮助藏族群众提高诉讼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推动法律诉讼术语规范翻译和开展双语审判工作,推动汉藏族法律文化的共同发展产生了重大、积极的影响。
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的设立,为全省法院开展双语审判培训工作创新搭建了新的发展平台,不仅有利于青海法院长期稳固开展双语法官培训和撰写编译双语法律教材。同时,基于青海在全国藏区特殊的区域位置,有利于卫藏、康藏、安多三大方言区的法官之间在语言上的交流学习,培训较熟练通晓不同藏语方言的复合型双语法官,为全国藏区法院队伍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