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临时停车场收费暂执行原标准

30.09.2015  11:44

   开车、停车已成为西宁人关心的重点民生事项,随着西宁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在西宁开车出门不得不关注交通信息。11月1日起,西宁市将施行《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关于停车的大动作会对西宁人有哪些影响?哪些重点事项西宁司机要谨记?昨日就此记者采访了西宁市发改委。

  重点一:什么是公共临时停车场

  这两天,西宁大街小巷的司机最关注的事情就是1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办法》中提到所谓的“公共临时停车场”也就是城市道路及道路至建筑物临街外墙的城市公共空间范围内,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这些公共临时停车场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收费。

  西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是本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临时停车场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临时停车场的交通安全管理,西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临时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重点二:公共临时停车场的监督管理

  今后,西宁司机在临时停车场停车时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泊位停放;要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按照规定支付停车泊位使用费。

  当然,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人员也应当遵守停车场管理规范和文明服务标准,不得将停车泊位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车辆停放;不得不按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不出具收费票据;不得有其他违反停车场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的行为。

  如果出现投诉,西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受理社会公众对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服务的投诉举报,做到及时调解和查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人。

  重点三:分类收费暂时按原标准执行

  西宁市临时停车收费会不会变?这是司机们关心的核心问题。9月29日,记者从西宁市发改委获悉,收费暂时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

  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中心城区高于边缘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按照“区域差别”和“分时差别”的方式,分“一类、二类、三类”设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在媒体和公共临时停车场向社会公布。结合停车场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公共停车场收费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实现智能计时收费。

  根据西宁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对市区内临时停车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残疾人专用车、邮政车、运钞车等特殊车辆,应当免收停车费。

  重点四:违反规定要受处罚

  如果西宁司机在公共临时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损或者车内财物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者报警,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司机因过错造成停车设施或者其他车辆损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司机出现在允许停放的时间段以外停车,未按规定缴费,未按停车标线停放,未按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行为,将受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置、变更、损坏或者撤除临时停车场,擅自占用公共临时停车场,在停车场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摆摊设点等活动,将视是否具有经营性受到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