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达人均45元

17.08.2015  19:12

2015年08月17日 来源: 基层卫生处

  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城乡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2015年第40次常务会议精神 自2015年起,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高于国家标准5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2元,地方财政承担13元(省级承担7元,州、县财政承担6元)。

  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强化重点人群管理,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规范化服务,提升居民感受度。提标后,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14类增加至15类。具体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初步筛查、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日常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藏、蒙)医药健康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地方病防控、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据悉,自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我省通过加大卫生投入力度、扩展服务项目内容、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等综合措施,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539.5万人份,建档率达95.7%,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34.6万人、糖尿病患者8.29万人,重性精神病患者11268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到93.88%,覆盖全省城乡的居民健康管理机制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