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南川东路加气站项目试生产的批复
10.12.2015 23:46
本文来源: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青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青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关于南川东路加气站试生产的请示》(青海压缩[2015]19号)文件收悉,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检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南川东路加气站位于南川工业园区。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建成,原则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
二、项目试生产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保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人员培训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乳化液等贮存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内,日常管理、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不得外排。
三、你公司应主动接受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通报项目试生产情况。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如发生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并立即停止试生产。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应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2015年8月27日
本文来源: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10.12.201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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