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8日至9月8日对青海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12月2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向青海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反馈意见会当天,随即召开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结暨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4名副省级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综合协调、整改督办、督察问责、宣传报道4个专项工作组。组织制定了《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出,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意识”,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按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不断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方案》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利益、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定不移地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浓度下降指标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89.5%,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规范安全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细化分解出50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160项整改措施,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属于立行立改的,立即解决;需要限期整改的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需要阶段性推进和长期整改的,确保2020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方案》在推进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以取得实效为目标,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制定了7大类25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把保护环境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强化考核追究问责,新增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在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和考核权重,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进行追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扩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二是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大力整治生态敏感区域环境问题。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核准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边界,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全力做好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牧民群众、社会公众参与特许经营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一户一岗”。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恢复,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探采矿活动破坏生态的,制定方案并实施生态恢复。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力推动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国家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以湟水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四是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设施和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渣规范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五是逐一扎实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问题,建立任务清单, 加强组织协调,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六是认真做好问题原因调查,严肃追究到位。对国家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及整改中需追责的其他问题,依照《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七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建立健全排放许可证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三是严格督查督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采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等方式,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四是加大整改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下一步,青海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紧紧围绕“五大生态板块”功能定位,认真实施“五四”战略,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青海落地生根,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