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各类党史资料的通知

06.05.2014  18:34

  各市、自治州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党史资料是党的宝贵财富,是记录和反映党的历史活动、历史进程的重要载体,是编写和研究党的历史、系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源头活水。做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对于深入进行党史研究、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推动党史工作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及时抢救和保护散失在我省单位、社会及民间的珍贵党史资料,推进回忆录、口述史、决策者访谈等史料的征集工作,建立完善地方党史资料体系,更好服务于党史研究,发挥党史资政育人的作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青海解放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党史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文字资料。与中共党史或者青海地方党史有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调研报告、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背景材料、资料汇编等;各行业、单位、党派团体的史志资料;涉及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某个方面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党史资料及反映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涉及青海党的建设的报纸、刊物、档案、会议记录、未刊文稿;与青海党的历史相关的电报、书信、布告、图表、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民谣、诗词诗歌;革命遗址遗迹文字资料。

  2、音像资料。与中共党史或者青海地方党史有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反映青海省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录像资料。

  3、口述资料。青海党史各个时期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4、实物资料。与青海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文物,包括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

  5、重要人物资料。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青海视察期间的录音、录像、讲话、题词、留言、签名和省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接待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历任青海省党政主要领导在青海工作期间的讲话稿、题词、书信、录音、录像、照片等资料;有重大影响的优秀党员、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资料。

  6、个人留存资料。与青海党的历史有关的笔记、日记、书籍、领导题词、手稿、回忆录、发言提纲、讲话记录、调查报告、照片、录音、录像、文件的摘抄或复印件、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以及档案、报刊、著述等各种具有史料价值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资料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史料一定要准确、真实、可靠。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征集提供反映青海建政以来的典型历史资料。

  1、党史资料征集工作采取无偿捐献和有偿收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倡和鼓励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个人保存的党史资料和实物。对于无偿捐献者或提供征集抢救工作重要线索者,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视情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对于有偿捐赠的党史资料和实物,将邀请有关学者、专家作出鉴定,根据资料的实际情况、价值大小,以合理的价格协商进行收购。

  2、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决策者和参与者)、知情人主动提出回忆讲述有关事件的,由省委党史研究室及时安排专访,并作为“口述史料”予以妥善保存;党史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希望继续保存原件的,在进行复制、拍照后退还原件。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集中征集活动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明年4月底开展,全省党史资料的征集工作由省委党史研究室负责。集中征集期间,单位、个人可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将资料捐赠给省委党史研究室,也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联系,由省委党史研究室上门收集。

  联系电话:0971-8485335、13897436189、15202599801;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6号;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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