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改厕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海北、海西州卫生局(爱卫办):
为了解和掌握全省农牧区改厕完成情况,总结农村改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省爱卫办定于2013年5-6月,对全省2012年度农牧区改厕工作进行省级考核验收。请各地依照《青海省2012年度农村改厕技术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要求,做好自查工作。现将省级考核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地农村改厕任务完成、组织管理、落实配套资金和使用、户厕建设质量、技术培训指导、到村计划表、建厕户籍登记、资料台帐、档案管理等情况。
二、考核验收程序
农村改厕项目考核验收工作采取由各项目县爱卫办组织自查,各项目州(地、市)爱卫办核查,省爱卫办抽查的方式进行,县爱卫办组织逐户验收改厕项目任务,各项目州(地、市)进行核查,并形成自查验收报告上报省爱卫办。已全部完成施工任务的项目地区,请尽快申请验收。省爱卫办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择期进行抽查验收。
三、考核验收方法
(一)抽样:抽查各州(地、市)所辖项目县。各县(市、区)抽查3-5个乡镇,每乡镇抽查4个村,每村各抽查10至20户。3000座以下抽查40户、2000座以下抽查30户、1000座以下抽查20户、500座以下抽查15户。
(二)查阅资料:被抽查州、县提供2012年度农村改厕自查报告和效益评价报告书面总结材料,改厕资金拨付情况,农村改厕月报表以及全部改厕档案资料。
(三)现场考核验收:农村改厕考核进行现场入户调查,了解农户卫生户厕正确使用与管理、改厕健康教育宣传、宣传资料发放,观察周边环境等。
(四)随机访谈:项目管理、施工人员、受益群众等。
(五)汇总资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形成核查意见。
四、考核验收人员组成
按照《省级项目技术实施方案》,省爱卫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项目州(地、市)、县进行省级考核验收。
五、考核时间:5~6月,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六、考核组分组:
第一组 付春晓 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刘 平 城中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李环芳 省爱卫办干部
第二组 童志范 大通县爱卫办副主任
崔 正 省爱卫办干部
王 谨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
七、相关要求
(一)对按时完成农村改厕任务,有地方配套资金,改厕工程质量好,且评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州(地、市)、县(区、市)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未完成农村改厕和水质监测任务、评分值低于8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请各州(地、市)抓紧做好本辖县(区)改厕自查验收工作,尽快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及效益评价报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考核验收。各考核组请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爱卫办。(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李环芳 崔正
联系电话:0971—8244502
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