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厅关于批准和取消部分林业植物检疫员的通知
23.12.2016 22:3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市、州林业局,省玛可河林业局:
为了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我厅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玉树州、海北州申报的新增检疫员进行了审核,并通过了省级培训,考试合格,批准张鹏等112位同志为林业植物检疫员(附件1)。因退休或调离森林植物检疫岗位的宋绍云等62位同志取消林业植物检疫员资格(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批准的林业植物检疫员每人准备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于2017年2月1日前交至省森防总站,办理林业植物检疫员证。
二、新批准的林业植物检疫员的继续培训、着装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凡因退休或调离森林植物检疫岗位被取消检疫员资格的人员,其林业植物检疫员证及帽徽、领花、肩章等配件由所在森防站负责收回,并上交省森防总站。
联系人:于春梅 联系电话:0971-6360343
附件:1. 2016年青海省新批准林业植物检疫员名单
青海省林业厅
2016年12月19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3.12.2016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