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11.04.2015  01:34

4月9日,省总工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通过学习座谈,认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保障职工、企业利益指明了方向,具有里程碑意义。

会议研究确定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3项措施: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增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省各级工会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送精神进企业活动,组织工会干部、广大职工原原本本学习《意见》原文,深刻领会《意见》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团结动员百万职工奋力打造“三区”,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找准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着力点切入点。 重点围绕《意见》中的工作原则、目标任务、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等政策措施,结合开展“下接办”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劳动关系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找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着力点切入点,履行好基本职责,发挥好协调、维护、推动、监督作用,研究制定《贯彻意见》。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坚持党建带工建, 突出“三个重点”(非公企业、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五个依托”(地方、产业、直属工会和行业协会、商会),努力建设“六有”工会,把广大职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深化创建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和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坚持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载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加强“三基”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水平。(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