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围绕工会学习贯彻《意见》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
1、工会应当如何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指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国家“十二五”规划设专节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阐述,提出了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具体要求。2011年8月召开的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重点任务。在今年4月28日召开的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有的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这些劳动关系问题如果处置不当、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影响企业发展,甚至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制定下发了《意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做好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2、工会应当如何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体制中,各级工会肩负着重要的任务,要切实做好协调劳动关系有关工作。
一是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努力实现《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要以职工为本,切实维护职工根本权益;推动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不断探究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规律性,积极稳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工作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通过努力,推动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准确把握《意见》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找准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一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坚持以职工为本,推动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得到充分的保障。二要主动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制定,及时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诉求和工会的意见主张,积极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和政协视察,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贯彻执行。三要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参与三方机制工作,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四要推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五要推动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健全预防、预警、调处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更好地实现劳动关系的平稳运行。六要加强宣传和对职工的教育引导,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三是推动健全工作体制和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中积极发挥作用。要推动各级政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依法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会,深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做好典型表彰,把创建活动进一步打造成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平台和载体。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市)建设,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经验。
3、工会应当如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制度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持续动态协调利益关系、不断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过程,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制度机制。各级工会要在推动健全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工会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作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工会要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宣传教育和引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及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二是大力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各级工会要落实好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切实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的具体体现,是扩大职工有序参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工会要推动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要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效果。在公司制企业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用,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是有效化解劳动关系双方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要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政协委员视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的监督检查,推动严格执法。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要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实各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中的工会代表,不断提高工会代表的履职能力,切实做好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积极参与党委领导下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五是主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事务的一种重要机制和通行做法。工会要推动三方就劳动关系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协商,就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就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统一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积极推动涉及劳动关系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及时就劳动关系领域制度性、全局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机制保障。要推动完善三方机制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探索建立三方组成的专业化内设机构,增强三方机制的工作实效。
4、工会应当如何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机制,既能够为劳动关系双方提供沟通平台,使双方可以有效沟通、表达诉求,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也可以有效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促进双方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合理,让广大劳动者更加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还可以及时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发挥好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各级工会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形成全社会广泛认同集体协商的理念。通过持续的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各界对集体合同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推动形成通过集体协商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特别要注重大力宣传各类集体协商典型,通过示范引领,使开展集体协商从外在要求逐渐变成劳动关系双方的自觉行动。
二是推动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要在巩固集体协商建制面的基础上,大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要注重提高职工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满意度测评,建立集体协商质量评估体系,真正让广大职工成为集体协商的主要推动者、积极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形成区域、行业、企业协商相互衔接配套的集体协商体系。要加强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等标准的研究,为集体协商打下基础。要注重抓好履约监督,通过职工协商代表巡视检查、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等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全面履行。要注重抓好典型示范,切实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
三是促进形成政府主导集体协商制度机制建设的格局。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完善集体协商机制的内在需要。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经验,由政府负责制定规则、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共识,不断完善集体协商制度。
四是进一步推动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要深入研究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提出对策,为国家出台《集体协商法》提供理论、政策和实践依据。推进地方立法,在当前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框架下,做出相应的细化,特别是把一些地方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5、工会应当如何教育引导职工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具有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和引导职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职责。
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推进企业发展。企业发展了,职工的利益才会有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有物质基础。要在广大职工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追求高尚的职业理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提高自身素质,拓宽发展渠道,拓展发展空间,实现自身价值,促进企业发展。
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推动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推进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引导广大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既可以有效实现自身利益,又有利于保持劳动关系和谐。要加强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积极推动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