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

11.08.2014  03:4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于7月底出台了我省《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成为全省国有企业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指导思想》提出,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探索国有企业、国资监管分类改革途径和方法,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与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形成具有青海特点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使青海省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显著增强。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提出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规范上市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方面,提出坚持“有进有退”方针,引导国有资本聚集到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上。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提出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党委成员与董事会、经理班子双向交叉任职机制;推行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委派制度。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方面,提出建立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明确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范围,省和州市政府分别对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授权监管。国资委以出资关系为基础依法行权履责,对于股权多元化企业,通过委派国有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表达国有股东意志。(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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