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下经济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环保林业)局:
我省自2013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引导发展林下经济,全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已初具规模,农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发展,林下经济发展在巩固林改主体改革成果,增加农民林业收入,调整农村林业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林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林改总体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下经济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以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为基础,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原则,大力推广“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经营管理模式,着力实施好财政支农资金林下经济扶持项目,重点扶持一批基础扎实、市场看好、带动增收能力强,具有地方特色的林药、林菌、林下特种养殖、林下生态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项目,切实提高森林资源综合保护利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到2020年,力争纳入林下经济发展范围的22个县每县建立1-2处能集中体现地域特色的县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带动农牧民增加收入,初步形成结构合理、适度规模、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全省林下经济良性发展格局。
二、重点扶持范围及扶持对象
(一)重点扶持范围
1.从事林药、林果等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林菜、林菌、林花等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林下种植业。其中林药重点品种包括党参、当归、黄芪、秦艽、大黄、羌活、藏柴胡、藏茵陈、黄芩、连翘、板蓝根等道地药材。林菜重点品种包括蕨麻、枸杞芽菜、蕨菜、柳花菜等。林菌重点品种包括适宜在林区环境户外栽培的双孢菇、鸡腿菇、杏鲍菇、猴头菇、草原雪蘑等。林果重点品种包括树莓、茶藨子等。林花种植包括冷凉性球根花卉、鲜切花、药用玫瑰牡丹等。
2.从事林禽养殖规模1万只以上,从事林下特种养殖100头(只)以上的林下养殖业。
3.从事城郊林家乐、森林人家、森林休闲山庄、生态休闲旅游等,重点扶持营业额不低于20万元,有规模、上档次、具备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森林旅游示范户、示范村。
4.从事林下产品经营加工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的林产品加工业。
优先扶持有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具有科技支撑、科技成果支持、技术成熟的林下种植项目、林下特种养殖项目和森林景观利用项目。
(二)重点扶持对象
参与林下经济生产,已正式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上、具备林下经济经营资质,项目已有前期生产经营基础,能辐射示范周边且集聚带动影响力强,已取得合法经营许可手续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联户型林业龙头企业、林下种养殖大户、个体、其它农村林业经营管理法人组织。
三、省级财政支农林下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投向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生产和储藏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林产品加工、运销设备,开展林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五个方面,具体包括扩大生产规模、林药林菌良种补贴、林禽(畜)良种补贴、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初精深加工及储藏设备补贴,新技术引进或科研成果转化补贴,产品质量检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等内容。
省级财政支农林下经济扶持资金主要解决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扩大林下经济生产规模、提高项目示范带动能力等生产性问题,不得用于新建林下经济项目生产启动以及楼堂馆所建设及办公设备购置。
四、项目申报内容
按项目申报规模、资金,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提报项目建议书。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提报项目可研报告。
(一)项目建议书:
1.总体思路:申请项目的背景及布局考虑。
2.目标任务: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任务等。
3.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构成等,项目投资标准,申请财政投资金额等。项目建设总投资由拟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和自筹配套资金等构成,须分别说明建设内容及规模。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10-40万元之间,并以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林药、林菌投资成本按照市场价格据实测算,林果按照每亩投资750元测算。
4.项目建设范围:项目投资对象,建设原则,实施区域、范围等。
5.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及责任,项目监管,建设进度、检查验收、效益评价、档案建设等。
6.效益分析:项目建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二)项目可研报告:基本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由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1.项目概述: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项目实施单位及法人、项目性质、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期限、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编制依据。
2.项目区概况:自然地理、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水文、林业资源概况、社会经济状况、项目实施单位简况、项目发展情况。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5.建设方案、内容、规模及实施进度安排。
6.环境影响评价。
7.项目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8.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9.项目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管理保障、档案信息保障。
10.相关附件: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或林权证、土地流转协议、驯养繁殖许可证、项目区位置图、项目布局图等。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生产内容及模式符合林下经济发展要求,建设内容可行,生产技术成熟,已有前期生产经营基础,具备一定管理经验。优先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暂不扶持新建项目。
(二)项目代表性强、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区域特色鲜明、示范效果显著,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增收效果明显,吸纳消化劳动力多,有影响有规模有档次,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环保健康安全标准。
(三)建设区域范围明确,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条件便利。
(四)按事权划分,项目归属林业部门管理。
(五)实施主体已正式工商注册、具备林下经济从业资质,信誉好,申报林下特种养殖的还须出具特种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无类似项目不良诚信经营记录。
(六)申请扶持资金额度合理,资金支出方向符合规定,资金测算依据科学合理准确。
(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环评要求。
(八)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
六、项目申报程序
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搜集整理、筛选初审、实地考察、汇总推荐,注明推荐意见后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不得越级上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县林下经济项目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上报省林业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重点申报具有示范带动力强、技术成熟、经济效益高的林下经济项目,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负完全责任。
建立常态化申报项目机制。按照项目申报常态化的要求,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动态更新的项目库。从2015年起,实行项目三年滚动申报制,即一次性申报今后三年生产计划,其中第一年申报计划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后两年报意向性计划,确定申请资金额度及规模。
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精心谋划,加强项目选项申报及立项管理,按照突出重点,凸显特点,打造亮点,积极申报落实一批好项目,于每年11月底前筛选上报省林业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七、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
开展省、市(州)、县三级检查验收,实行项目绩效考评。按照《林下经济项目考评方案》(详见附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自查、县级自评、市(州)复评、省级考评机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好各层级考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从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其他等五个方面开展考评,确定综合得分,划定考评等次。注重运用考评成果,对不合格项目下达督办通知,明确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经督办后仍不合格的,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支农资金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它
(一)加强资金统筹管理。省财政支农林下经济扶持项目不得与其他林业产业项目或农牧业项目建设内容重叠。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要适时邀请财政部门开展经常性资金专项稽查,确保项目资金全过程安全运行使用。
(二)强化日常管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层级管理要求,加大工作指导、督促、监督检查力度。要从严落实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程序。要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林下经济用地监测,对借发展林下经济为名、套(骗)取财政资金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必要时可开展市、县联合督查。认真总结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经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落实相关机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及审批工作。要统筹考虑生产品种、经营管理方式、合作社自筹资金等综合因素,合理设定项目种植(培育)密度、产量、综合效益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确保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易于考核。
(三)狠抓档案建设。健全齐备的档案资料是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主体树立“无档则乱”的意识,全面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及时整理建档,项目档案齐全完整,管理规范到位。
青海省林业厅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