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十条措施 关爱激励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

16.04.2016  07:52

  青海新闻网讯 为充分调动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形成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关爱激励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要从十条措施入手,切实加强对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的激励关怀工作,即保障生活、工作和安全条件,派出单位要为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提供必备的生活设施,协调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配备办公设施,解决办公耗材等;按期组织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体检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障必要经费,各县(市、区)要保证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派出单位要及时足额落实工资补差和岗位补助津贴等;加强管理服务,县(市、区)委要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和每一位驻村干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组织部门要定期召开座谈会掌握情况,乡镇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请第一书记参加或列席等;加强走访慰问,派出单位和派驻村所在县乡党委政府负责人要通过走访慰问,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派出单位和县乡党委政府、组织部门要做到干部驻村期间有思想异常、工作难度大等情形的“五必访”,落实驻村干部带薪休假等制度,村“两委”班子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培训提升,派驻地县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处理基层事物的综合能力;落实激励措施,对驻村期间和驻村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提拔任用等有关方面的优先考虑。

  通知还要求,全体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要落实驻村责任,牢记使命,推动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