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改革:百姓拥有“获得感” 政府赢得“信任感”

30.01.2016  13:13

   ——“十二五”期间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纪实

  2011年至2015年,是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最快的5年。在省委、省政府积极打造民生“升级版”的有力引导下,“十二五”时期,青海养老保险事业获历史性突破,多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一张广域的“社保网”在高原大地层层覆盖,让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政府赢得更多“信任感”。“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省级统筹进一步巩固,覆盖面逐年扩大,待遇水平连续提高,基金的可持续能力明显增强。

  原西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退休职工董香兰的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的1400元,上涨到2015年的2100多元,“现在的养老金比我退休前工资高出许多,我这心里高兴啊!”

  5年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905元提高到月人均3060元,为“十一五”末的1.6倍,位居全国第4位,西北第1位。5年间,我省建立了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在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分别建立了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并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项制度并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增加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实行加发基础养老金制度,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提高重度残疾人缴费补助,走在全国前列。同时,省政府还自筹资金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25元,位列全国第6位、西北第1位。截至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为233万人,参保率达到96%,领取待遇人数48.2万人,超额完成了“十二五”确定的目标。

  此外,“十二五”期间,我省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暂行办法》,保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和顺利转移接续,顺应城镇化加快的要求,推动了户籍制度改革中的人员合理流动。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基本思路,我省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从城市到农牧区,从职工到居民,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成,各险种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实力持续增强,管理服务逐步规范,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12月,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11年,先后将国有农林牧场和农垦企业职工、结构调整中破产企业职工、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我省近5万名“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较好的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转轨,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妥善解决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问题,经省政府2014年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的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规定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解决了我省多年来遗留的突出矛盾。

  在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201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实现全覆盖。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比国家安排分别提前2年和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

  2012年,我省出台了《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截至目前,全省有4947名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3238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了待遇。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使宗教教职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从政策层面解决了人户长期分离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率达到了95%。

  “十二五”期间,我省采取多种手段,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截至2015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100万人,超额完成了“十二五”确定的参保90万人的目标。

  与此同时,5年间,我省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建立,预算制度日趋完善,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管制度逐步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2%,社保经办机构遍布城乡,并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和村落;经办服务网络日益健全,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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