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政府拟决定再次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08.2014  15:48
核心提示:   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调整的调整!西宁市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抓铁有痕”的力度,勇于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次取消和调整

   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调整的调整!西宁市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抓铁有痕”的力度,勇于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次取消和调整156项行政审批项目。8月19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市政府拟决定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简称《目录》)。这是我市在今年4月底已经取消和调整7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次取消和调整156项行政审批项目,这也是历年来西宁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力度最大、取消下放事项最多的一次!

  在这场政府自我削权、自我革新的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西宁市持续简政放权就是为了给社会和群众松绑,就是为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极大迸发,就是为了使改革红利最大限度地得到释放,为早日把西宁建设成为让人民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而努力。

  取消82项

  在此次取消下放合并的156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的有82项。

  【取消范围】

  ●对可以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再设置为审批事项。

  ●对各类资质审批予以取消。

  ●取消虽有法律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并且银川、兰州和乌鲁木齐市未保留的。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自律解决的。

  ●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自设置该审批事项以来从未进行过审批的。

  ●按照《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省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开展了“清零”工作,消除审批管理的“灰色地带”。

  【涉及内容】

  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核、外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批、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核、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等均属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如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核等审批事项以往有可能需要一周或两周时间才能办结,而现在只要手续齐备,就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让群众更加便捷。

  下放5项

  本次清理工作中,各部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主动下放权限。

  【涉及范围】

  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下一级政府管理。

  【涉及内容】

  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审批,交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动产抵押登记,交由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交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来实施。

  整合65项

  整合的6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包括:

  ●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有28项。为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凡是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或是因工作需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均转为行政服务事项。例如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等转为行政服务方式管理。

  ●对审批权限不在我市,但需要我市相关部门初审的1项事项调整为初审事项。

  ●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35项。将项目内容相近,重复设置、审批程序相同或相似的进行整合合并,将35项合并为9项。

  ●修改项目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对省级下放且西宁市已有的5项审批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对项目名称进行了规范。

  保留130项

  通过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调整和整合后,我市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30项,含省管部门30项。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人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进行保留。如城市供水审核,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批准,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审批项目保留。

  政府不当“甩手掌柜”

  “放权不放责,取消审批事项并不意味着政府当‘甩手掌柜’,不批了责任更重,在服务中提高效率,在管理中维护市场秩序;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后,要转变管理理念,强化三基,在不批少批中做好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市长王予波这样要求。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市编办深入调研,虚心向广州、深圳、银川等城市学习,不断创新改革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强化便民利民的意识,把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放在优先位置,把减少审批手续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从“以审批为主”的管理方式向“以服务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的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致力于角色转变,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