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 我省农村牧区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补助

04.09.2014  11:03

  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相关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补助,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牧区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农村牧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根据该方案,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报销相结合;实行住院分娩分类定额补助原则;坚持助产技术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确保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限价政策,县(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正常分娩500元,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1000元,剖宫产1500元。乡(镇)卫生院:正常分娩400元。孕产妇住院分娩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对助产单位给予专项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因高危难产,在扣除专项补助后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助。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家庭,在农村医疗救助中给予救助。正常住院分娩的产妇,在享受专项补助后,其余费用自行承担,不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该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资质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严格执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向孕产妇提供全程优良安全经济的助产服务。(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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