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3月底开始
各省和民政部将定期公布农村留守儿童最新数据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这是我国首次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一直没有准确数据,目前专家学者和新闻报道都是引用全国妇联2013年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数据,国务院2月中旬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是为了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意见》规定,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进一步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定义,便于地方具体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
经过仔细研究和认真论证,这次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留守儿童个人信息,包括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及监护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3部分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特别是县(市、区、旗)在2016年4月15日前部署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6年6月30日前开展摸底排查工作,2016年7月15日前进行数据汇总和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在2016年7月31日前将梳理核实并整理分析后形成的本省(区、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报送至民政部,各地要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收到各省(区、市)报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后进行数量核实和整理分析,初步估计今年8月底左右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形成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信息。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表示,在此次摸底排查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掌握的辍学或不在学留守儿童也进行排查登记,将信息和数据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留守儿童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此次摸底排查不是一次性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在校在园留守儿童的变化情况,要至少每季度一次更新学籍系统里的留守儿童信息,按民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数据,确保提供给民政部门的数据与学籍系统信息一致。
另外,县级民政部门将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定期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省级民政部门将督促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定期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汇总上报至民政部,各省和民政部将定期对外公布农村留守儿童最新数据等相关信息。
除了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外,民政部正在抓紧筹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拟于2016年4月上旬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