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管理试行办法本月起实施

03.03.2015  11:31

  青海新闻网讯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海东市制定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3月起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分别存入,并在人社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根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证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和诚信激励原则。

  同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以已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建设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申请使用保证金专户资金。在竣工验收6个月后,建设施工单位可申请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另外,对建设单位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造成建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后,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和建设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