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前部署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11月2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发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经委(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总工会印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11月5日起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矿山开采、光伏电站建设、交通、电力、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一是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渠道。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5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二是执法检查阶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经委(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重点监控和排查,并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省上还将组成联合督导组赴各地检查落实和完成情况,并通报检查督导情况。
通知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落实组织领导。近期要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为各地主要工作内容,分析研判形势,对所涉及的本地区建设项目工资拖欠情况立即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欠薪企业档案,特别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遗留问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清欠。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清欠台账,一抓到底。二是加强协调,落实分工任务。各级相关部门要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按照规定的工作职责,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依法依规,确保清欠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建设的项目工资支付负监管清欠责任,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行业领域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涉及经济纠纷已由法院立案裁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协调当地法院尽快执结。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对重大拖欠农民工案件,要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清欠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惩戒制度,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拒不支付工资,相互推诿不配合清欠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惩处,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