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出台《办法》动态管理中小学教师编制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出台《海东市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科学规范管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按照《办法》规定,海东市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确保编制总量不突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编制核定标准,根据在校学生数量变化情况和实际需求,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每三年在市县级间、县域间调整一次;每年在县域内、市属学校间调整一次。涉及教育体制改革事项的,根据改革需要进行调整。
同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专项管理,专编专用。对空余编制,在优先保障接收免费师范生、特岗生等政策性补编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使用。按照中央和省编委有关规定,中小学工勤人员不占用教职工编制,对现有编内在册工勤人员实行“退一减一”方式逐步消化。继续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妥善解决,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建立健全教职工编制管理与人事岗位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在促进区域内教职工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的同时,保障教师个人利益,激发教育教学活力。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层级管理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编制管理要求,市编办主要负责编制在市县级间、县域间的调整配备,并向省编办备案;县(区)编办主要负责编制在县域内的校际间、学段间、学科间调整使用,并向市编办备案;市属学校编制调整,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按程序办理。
为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办法》中指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保障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资源,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挤占、借用;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超编制配备教师;严禁利用空余编制“吃空饷”。市县两级机构编制和教育部门要切实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督政督学工作内容,对各类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