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资待遇 改善工作条件 西宁市出台《意见》保障和改善环卫职工待遇

17.07.2017  23:03

近日,西宁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环卫职工待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持续提升环卫职工待遇、着力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积极营造环卫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就保障和改善环卫职工待遇作了明确规定,以改善和提高环卫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环境卫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是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广大环卫职工为城市市容环境、清洁文明做出了积极贡献。《意见》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环卫职工工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工龄工资由每三年增加50元调整为每三年增加150元。环卫一线作业人员洗理费从20元/月提高到70元/月,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工具费从5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每年7月到9月为一线环卫作业人员发放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补助;日常劳保用品按各区现行标准配齐配足,冬季取暖费按照青海省统一标准发放。同时,建立误餐补助机制,环卫职工因特殊原因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内,每人每次发放15元误餐补助;超过2小时的,每人每次发放30元误餐补助。

意见》明确要求落实环卫职工社保待遇,重视解决环卫职工住房问题,环卫职工用人单位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环卫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各县区根据实际可继续集中建设、改造一定规模的环卫公寓及公租房。各县区、房产部门要将环卫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同时,根据环卫职工作业区域和家庭住址,就近租赁社会住房,多渠道解决环卫职工住房问题。《意见》还从加大设施装备投入力度、解决环卫职工休息用房、落实环卫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健全完善环卫作业保障机制、加强环卫职工职业病防控工作等方面就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障环卫职工休息权利,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每天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并给予相应的调休补休。 ( 于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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