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3月31日,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永达向新闻媒体介绍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情况和《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共计28条,内容涉及发挥人民法庭基本职能、完善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司法审判机制、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等六个方面。
《意见》阐明,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法治引导和保障作用,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参与地方治理,共同维护基层秩序,推进社会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法官普法优势,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自觉遵规守法、依法办事,增强基层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意见》要求,突出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以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的有效形式。合理设置巡回审判点和诉讼服务点,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群众诉讼不便的边远、民族地区,应当强化落实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加强便民及诉讼服务网络建设、建立直接立案、繁简分流、速调、速裁等工作机制,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办案、一站式服务工作,加大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设立假日法庭、午间法庭,落实司法救助,建立功能分区等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营造温馨、和谐、有序的法庭环境氛围。
《意见》强调,注重发挥人民法庭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要至少配备一名双语法官,满足群众的诉讼需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加强对法律适用的解释、程序问题的释明和裁判活动的说理。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形成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审判规律、有利于人民法庭开展工作、有利于人民群众评价的管理考核指标。探索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案件中建立特色审判模式,使用填充式等简易文书,加快审理进程。探索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专门处理的工作制度,让法官专注于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