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量化促“两个责任”细落实

29.10.2014  12:29

      市委日前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将通过刚性量化着力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 《办法》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党委领导班子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三个层级,明确了党委11项主体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宣传教育、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包括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共5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包括加强日常监管等共4项。根据《办法》列出的“责任清单”,纪委的监督责任包括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5项。另外,《办法》还提出了“廉政谈话制度”等7大责任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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