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实施意见》。《意见》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化改革。 在《意见》研究起草过程中,省发改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决策部署,立足于省情实际,在调研摸清资源配置现状的基础上,创新选择三条配置路径、区分三个配置类型和运用四种配置手段,着眼于市场化改革,旨在解决好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在路径选择上, 对于适宜由市场来配置的公共资源,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于不完全适宜由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在引入竞争规则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发挥好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实现市场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对于仍然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市场化方式和手段,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 在配置类型上, 对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明确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对于包括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在内的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建立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有序进退和优化配置;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基础上,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 在配置手段上, 探索编制公共资源目录清单,建立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着力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健全信息服务机制,促进资源的整合管理和高效利用;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构建依法监管与信用监管、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