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推动社会组织党建水平全面提升

06.04.2018  11:45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领域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为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部署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意见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深入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面提质工程”,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省、市(州)、县党委组织部门,组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完善社会组织党建指导体系,各级民政、司法、教育、工商等部门落实指导行业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和管理,接受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工作指导。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行业党建工作,由各级司法、财政、税务等部门结合业务监管工作加强指导,行业党组织统筹负责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意见要求,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按单位、行业、区域等建立党组织,努力实现全领域覆盖。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贴近职工群众需求、突出社会组织特点等开展党组织活动。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事、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工作,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强化管理和激励,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