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之基——七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不仅是一种理念和实践,也体现为一套完整的制度形态。把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必须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然而,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为什么仍然存在?制度没有完善、体制没有理顺是重要原因。可以说,正是由于缺乏健全的制度约束,不少生态账变成了“糊涂账”、“呆账”“坏账”,没有人清算,也没有办法清算,更谈不上有人买单了。现实无比清楚地告诉我们,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用制度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关键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快健全与主体功能区制度相配套的综合政策体系,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和强化以国家为主、规范长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探索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系统管理模式和治理模式;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我省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现有法规;完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物耗和环境标准;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
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石,也是“好生态”这一基本公共品有效供给的保证。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筑起“制度屏障”,加固“法治堤坝”,我们有信心让青海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