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美丽青海的“制度屏障”——十三论统筹落实“四个全面”建设和谐美丽青海
生态文明不仅是一种理念和实践,也体现为一套完整的制度形态,以保证从更高层次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治理观念的更新。我们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美丽青海打造“制度屏障”。
任何一种文明形态都有着自己的制度支撑,制度的先进性是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突破生态文明建设瓶颈的有效手段。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不可谓不重视,政府投入不可谓不大,但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仍然存在,原因为何?体制没有理顺、机制不够完善是重要原因。制度空白和盲区,导致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不能形成合力;个别地方和部门不愿突破利益藩篱,对生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类似情况,都是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要下决心移除。
法治化和制度化,是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把青海建设得更加美丽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一场关乎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调整的经济变革,也是一次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绿色革命”。要取得这场革命的全面胜利,离开制度和法治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只有以健全的制度和法律来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才能遏制种种基于利益冲动对环境生态的破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证。
美丽青海的“制度屏障”只有严起来才能管用,这就需要在考核和问责上下功夫。事实上,我省正着力这样做。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主动下调GDP增长目标以适应新常态,更加积极地推行生态保护第一战略;完善考评机制,三江源地区坚持不考核GDP,同时把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环境损害等生态文明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并加大权重;市州考核指标中,生态保护指标增加到10项,对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新增社会稳定类指标,并科学调整四类指标权重,引导各地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考评体系”。
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来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我们必能带领全省各族群众,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