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区域渔政协同执法机制 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 ——黄河上游渔政联合执法及交叉督察行动将于8月11日启动
青海:禁捕增殖土著鱼类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作为三江之源,青海省境内水域辽阔,江河湖泊星罗棋布,现有土著鱼类51种(亚种),其中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濒危9种、易危8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鱼类》濒危1种、易危3种。
青海湖裸鲤是青海省重点保护的土著鱼类。为加强封湖育鱼工作,省政府成立了封湖育鱼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相关厅局及环青海湖三州17个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开展封湖育鱼工作。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省分别实施了5次2年到10年不等的封湖育鱼措施。其中第四次和第五次实行为期10年的零捕捞政策。
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相互配合,省、州、县渔政部门在偷捕裸鲤的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采取驻守、联合、交叉等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和联动处罚机制,集中力量打击非法偷捕、贩卖、加工、销售裸鲤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以来,查获各类案件1561起,其中,办理刑事案件64起,抓获违法人员76人,追究刑事责任76人;办理行政案件1497起,行政拘留205人,没收渔获物327443.5公斤,罚款101.55万元。通过禁渔管理工作,有力地打击了偷捕、贩运、销售水生生物的违法行为。
为保护青海湖裸鲤资源,2003年青海省农牧厅将1985和1997年分别成立的青海省鱼类原种良种场和青海湖裸鲤人工增殖放流站合并,组建了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2000年以来,先后投资7000多万元建设裸鲤苗种培育车间和增殖实验站,已累计向青海湖、黄河、长江流域放流1龄苗种11428.6万尾。
为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根据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我省制定了《青海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规划》,先后建立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4个。其中,长江流域4个,黄河流域6个,内陆河3个,青海湖1个。保护区基本覆盖长江、黄河源头及内陆河主要鱼类栖息区,保护区总面积达到523.8万公顷,保护土著鱼类27种。
此外,青海省先后出台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对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的通告》、《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青海省卤虫资源保护办法》、《关于继续对扎陵湖和鄂陵湖及黄河流域实行封湖育鱼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近年来,青海省将营造良好舆论作为抓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宣传水生生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三江源区水生生物保护已基本形成了依法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保护格局,通过多项保护措施的实施,我省土著鱼类资源特别是青海湖裸鲤资源量得到有效保护。到2016年年底,青海湖裸鲤资源蕴藏量达到7.08万吨,是保护初期2600吨的27.3倍。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评估,增殖放流对青海湖渔业资源恢复的贡献率为23%。
甘肃:保护黄河流域渔业资源推进生态文明
近年来,甘肃省农牧厅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大黄河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黄河干流流经甘肃913km,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分布有鱼类5目10科38属64种,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种,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8种。经济价值较高的土著鱼类有北方铜鱼、兰州鲶、大鼻吻鮈、圆筒吻鮈、似鲶高原鳅、黄河雅罗鱼等13种。
2015年以来,甘肃省农牧厅邀请农业部相关业务单位、有关市州政府每年举办一次大型的保护渔业资源宣传活动。黄河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送法上门,家喻户晓。
为了切实做好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省农牧厅成立禁渔期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禁渔执法、监管和督察工作。黄河流域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成了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禁渔工作。
自2006年以来,甘肃省农牧厅先后3次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自然水域禁渔的通知,启动了3个五年禁渔期制度,明确了禁渔期和禁渔区。2007年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公布了20种重点保护动物名录。
目前甘肃省已建立2个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立了2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达24种以上,全省大部分自然水域的渔业资源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自2015年以来甘肃省先后举办各类禁渔执法培训班21期,培训渔政执法人员1236人次,提升了渔政执法人员禁渔执法能力。全省采取统一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集中整治等监督检查方式,强化禁渔执法,震慑了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净化了渔业资源保护环境。
2010年,青海、四川、甘肃三省首次在兰州举行了联合执法行动。自2015年以来,先后联合青海省、四川省连续2年开展了为期40天的保护黄河青海段、四川段和甘肃段渔业资源渔政联合执法行动,途径三省11个市(州)和26个县(市、区),行程达6200余公里,出动执法车船63台(艘)次,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次。对非法捕捞活动猖獗水域、共管水域、交叉水域、执法盲点水域进行了拉网式的执法检查和督察。现场没收非法捕捞的网具24张,教育处理非法捕捞人员19人次,放生非法捕捞的鱼类17条。组织全省14个市(州),组成3个督查组,开展了为期20天的全省渔业资源保护及禁渔制度交叉督察活动。杜绝了禁渔执法盲点,实现禁渔执法全覆盖。
2015年-2016年,甘肃省争取土著鱼类增殖放流经费200万元,在黄河流域放流秦岭细鳞鲑、黄河裸裂尻鱼、极边扁咽齿鱼、兰州鲶等土著鱼类145.6万尾,对恢复自然水域土著鱼类资源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四川:持续保护黄河鱼类资源得到一定恢复
黄河在四川境内干流长135公里,另有20公里以上的支流50余条,其中较大的支流有4条,黄河四川段鱼类区系较为简单,共记录18种鱼,分别为鲤形目的2科6属。其中鲤科裂腹鱼亚科5属5种,为厚唇裸重唇鱼、扁咽齿鱼、花斑裸鲤、黄河裸裂尻鱼、骨唇黄河鱼;鳅科鱼类有1属13种,为黄河高原鳅、似鲶高原鳅、硬刺高原鳅、墨曲高原鳅、黑体高原鳅、梭形高原鳅、斯氏高原鳅、短尾高原鳅、粗唇高原鳅、东方高原鳅、拟硬刺高原鳅、小眼高原鳅、壮体高原鳅。其中骨唇黄河鱼、扁咽齿鱼、黄河高原鳅、似鲶高原鳅为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农业部于2007年12月12日批准建立了“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在我省总长528公里,水域总面积1320公顷,范围包括黄河干流若尔盖县、阿坝县135公里,支流黑河从若尔盖县包座牧场经嫩哇乡政府至黑河入黄河口352公里(若尔盖县境内),支流白河从若尔盖县的唐克乡一大队至白河入黄河口41公里。
保护区主要保护似鲶高原鳅、厚唇裸重唇鱼、扁咽齿鱼、花斑裸鲤、黄河裸裂尻鱼、骨唇黄河鱼和黄河高原鳅的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
自建立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来,四川省加强了对黄河上游鱼类资源的保护,一是进行禁渔保护,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黄河上游鱼类禁渔期,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活动,加强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开展增殖放流,从2009年开始,每年均在黄河上游开展黄河裸裂尻鱼、似鲶高原鳅、花斑裸鲤等的人工增殖放流,共投入资金80余万元,放流各类苗种15万余尾。三是开展黄河上游特有鱼类的人工驯养繁殖研究,如开展黄河裸裂尻鱼、似鲶高原鳅、花斑裸鲤等鱼类的驯养繁育,为开展增殖放流提供苗种。四是加强对黄河上游渔业资源的渔政执行检查,重点打击电、毒、炸鱼及其它非法捕捞活动。同时,四川省加强了对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若尔盖县段)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强化机构建设、执法管理和内部制度建设,开展保护区日常巡护和宣传教育,加大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科研投入,并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保护区基础设施、资源调查、增殖放流和执法检查共计200余万元的工作经费,完成了黄河保护区的勘界立标工作。
特别是2010年7月和2016年7月,四川省两次排出人员参与由农业部组织的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由四川、青海、甘肃三省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对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了执法检查。
宁夏:多措并举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素有“天下黄河富宁夏”、“塞上江南,鱼米之乡”之美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从这里蜿蜒而过,流经397公里,造就了宜渔湖泊湿地13.33多万公顷。渔业已成为宁夏特色优势产业之一,更是西北地区重要淡水鱼生产基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始终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和项目带动,促进全区渔业转型升级,推动生态立区,绿色可持续发展,渔业在保障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每年宁夏在黄河及其附属湖泊水域增殖放流达4000万尾,其中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开展增殖放流达3200万尾,社会各界放流达800万尾,并积极参与、引导和规范社会各界的放流活动,制定、完善各项增殖放流管理制度,以强化增殖放流管理,使增殖放流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7月16日,农业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联合举办了“黄河宁夏银川段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跟踪监测结果表明,黄河宁夏段鱼类群落结构基本稳定,黄河土著鱼类黄河鲤、黄河鲶数量上升,全区渔业转型升级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为宁夏休渔期,期间严禁任何捕捞行为,并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张贴标语,层层签定责任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查处违法捕渔行为。休渔期制度的制定,有效保护水生生物繁衍生息。
截至目前,宁夏共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个,总面积47345.5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2116公顷,主要保护对象有兰州鲶、大鼻吻鮈、黄河鲤等特有鱼类。
近年来,宁夏各地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开展法治下乡、科普下乡等活动进行现场培训、现场咨询,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媒体、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唤醒群众保护水生生物的意识,设立举报电话,并积极鼓励社会监督,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养护行动的良好氛围。
今年年初,宁夏制定了水域生态环境灾害、污染等事故的应急预案,各市、县(区)也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对渔业养殖水域进行不定期的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做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救援,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为加强执法,依法进行渔业水域生态管理,每年会同环保、国土资源、城建、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2次,并在各市、县(区)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渔业水域生态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果。建立河长管理体制,全方位落实监管责任。宁夏积极推行河长制,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相应机构,河长由党委政府一把手担任,成员由政府主要部门领导组成,各部门组织落实相应职责,多管齐下,相互配合,综合治理,监管力度加大,效果明显。
同时,宁夏建立健全涉水工程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的评价审批补偿机制。对影响涉渔生态环境的所有工程建设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严格评估,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工程坚决不容许建设,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按照规定缴纳补偿费,对补偿费进行严格管理,保证使用到该水域的生态治理,依法保护水生生物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