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纠纷增长近三成

02.06.2015  00:01
核心提示:  北京: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纠纷增长近三成 老人成争夺战“主力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日发布《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抚养探望类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涉少

  北京: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纠纷增长近三成 老人成争夺战“主力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日发布《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抚养探望类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涉少民事案件2153件,其中抚养探望类纠纷973件,比上一年度增加27.3%,约占全部案件数的45.1%。

  审判实践显示,老人逐渐成为争夺战抚养探望权的“主力军”,部分当事人存在为博取案外利益,就子女抚养探望问题借题发挥的现象。

  《报告》认为,家事领域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仍有薄弱环节,有的当事人将是否给予抚养权、能否探望子女作为条件,迫使对方撤回离婚起诉或者同意离婚。有的当事人抚养子女并无困难,但因财产纠纷等问题,以子女抚养问题为由制造争讼点,以期达到对婚后财产再行分割等目的。有的则是为了获取拆迁利益提起诉讼。

  此外,隔代抚养加剧纠纷化解难度,老人成为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主力军”。在部分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老人却激烈争夺子女抚养权,甚至编造对方当事人存在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等虚假事实,增加了案件事实的调查难度。一些当事人态度容易受到老人影响,常常顺从他们的意愿,极力争取抚养权。有的诉讼中,老人往往利用自己与孩子的感情,通过许诺满足孩子的愿望,或是威胁若不选择随己方生活就再也不见孩子等方式,影响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给法官审理造成难度。

  《报告》建议,了解未成年人真实想法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立法部门可考虑创设诉讼监护人制度,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因利益冲突不宜出庭的情形下,通过诉讼监护人代理子女出庭参加诉讼,表达子女的独立意愿;继续推进社会观护制度,将专业社工力量引入离婚、抚养探望类纠纷案件审理中,由社工协助法院查明未成年当事人的真实处境及监护人的人格品质、监护能力等情况;探索扩大社会观护工作范围,在不以未成年子女为当事人的案件中,因涉及子女的切身利益,需要其参加庭审,由社工陪同子女出席,保证子女不受他人干扰地表达自己的独立意愿。(记者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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