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实施

01.08.2016  20:35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青海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规划》指出,2014年全省人均期望寿命约为71.7岁,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万分之17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卫生资源持续增加,每千人口病床达5.73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06人。为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确定了“十三五”期间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到2020年,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服务需求。

  《规划》要求,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和创新。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民族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协同合作,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中西(民族医)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民族)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的合作,鼓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建立预约五服务并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分担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用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强化监督评价。

  《规划》对全省和各地的床位、人员、设备、医疗技术和信息等卫生资源配置指标进行了设置和细化,明确了到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4张/千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6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07人,医护比达到1:1.20,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人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力争到2020年现有卫生资源配置指标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