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疙瘩一朝解八旬老翁笑开颜
2000年12月13日,王发林与儿子王芝奎签订分家协议,双方约定老宅里的八间北房及东房(伙房)归王发林,西房四间和价值16万元的康明斯货车一辆归儿子王芝奎,王芝奎搬出院子另行居住。同年,王老汉为儿子审批宅基地一处。
世上没有后悔药,分家协议签订后不久,王芝奎认为父亲分家不公,拒绝搬出,一直住在父亲的二间北房里,并占用父亲的伙房堆放粮食、杂物等。
儿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王发林老人的正常生活,儿子非但不改,还变本加厉,在未经父亲同意的情况下在伙房附近修建了一处猪圈。儿子的行为让父亲恼怒有加却又无可奈何,双方之间隔阂越来越深,吵架成了家常便饭,有时甚至相互厮打致双方受伤。万般无奈之下,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儿子赔礼道歉,迁出宅院。
2003年6月,湟中县法院判令王芝奎拆除院内猪圈一处并搬离王发林使用的宅院。
就是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却一波三折。在向王芝奎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后,王芝奎不仅不履行判决,反而多次辱骂、殴打原告,父子俩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父子关系,两人虽然产生了隔阂,但血浓于水的亲情仍在,如果采取强制手段,不仅不利于纠纷的化解,父子关系可能会因此而走到尽头。执行法官决定另辟蹊径,以法情理相结合的手段,尽最大可能地维系父子亲情,维护家庭的和谐。
面对分家不满而心生怨愤的儿子,法官多次上门做王芝奎的思想工作,但王满腹怨言,扬言若强制自己搬出,就要自杀。为防止发生意外,院领导亲自带领执行法官多次去王芝奎家中,教育其明白做儿女的应感念父母养育之恩,协商解决家务纠纷。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的焦点就在于原告不愿意同被告继续生活在同一屋檐下,而被告认为自己搬出后无房居住,因此坚决不搬。法官考虑,这种情况下若要王芝奎搬出,其一家人会陷入无房居住的局面,关键在于为其找到合适的住所。法官一边积极安抚双方的情绪,一边寻找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式。
在执行法官的一次次努力下,在办案人员诚心的感召下,双方终于做出了让步,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将王发林老宅基地分开,每人半院,王芝奎在分开的院子里另盖住房一处后从原居住的两间北房中搬出,王发林补偿给王芝奎4万元的财产补偿款的协议。考虑到王发林年迈,无经济来源,我院为其司法救助1万元。
近日,双方协议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本着人性化的执法,终将这起执行难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