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正科级干部报告个人事项
为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参照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做法,今年我市将各区县各单位的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范围,现填报工作已全部完成。
据了解,正科级领导干部填报内容与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填报内容一致,主要包括个人的婚姻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从业情况、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等。
为保证正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不走过场,我市对填报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领导干部要如实按时作出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并在报告表最后一页“承诺”栏签名,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报告表需本人在封面报告人处签字,填报后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单位分管领导审签。领导干部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委组织部将适时进行抽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经统计,全市共有1387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填报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此外大通县、湟中县、城西区、城北区扩大填报范围,实现了副科级以上干部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