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实践——十一届省政协围绕新青海建设履职尽责述评(四)

11.01.2018  21:31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人民政协作出专门论述,明确要求,要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

过去五年,省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在服务大局中积极进取,在推进协商民主探索实践中砥砺前行,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各种协商形式联动配合,宽领域、多层次、常态化的具有青海特点的政协协商格局进一步形成,促进了协商民主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深度融合,青海省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时间回溯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之后,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青海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政党协商的实施方案》,我省的协商民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协不断健全完善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性规定和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协商民主工作计划性,从2014年起,省政协每年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并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定办法(试行)》。制定计划的过程,本身也是协商的过程。省政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委员及各方面的意见,选择省委省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改革发展需要破解、政协有能力研究的课题作为年度协商重点议题,由主席会议审议后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并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重点协商要点,使政协的履职活动更加贴近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

深入拓展协商民主的形式,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协商格局。在每年1月召开的省政协全体会议上,省党政领导参加联组讨论、听取大会发言,面对面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已成常态。五年来,每年二季度、三季度召开的两次省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分别围绕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全省重点工作和制约青海发展的主要矛盾开展协商。

省政府、省政协联合举办专题协商会,是青海落实协商民主的重要创新举措,在推动协商民主在青海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程中产生了重要示范效应。五年来,省政协先后6次与省政府召开专题协商会,省政府省长、各位副省长,省政协主席、各位副主席悉数到会,高层对话,直面问题,相继围绕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等进行面对面协商。这样的规格在全国也少有。

从2014年起,省政协在精心组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的基础上,建立了“双月协商座谈会”制度。这个座谈会将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优势相结合,议题具体、氛围民主、讨论深入、成果丰富,已成为政协协商民主经常性平台和重要品牌。为进一步促进其制度化、规范化,2015年8月,省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了《政协青海省委员会双月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几年来,省政协针对群众关注的加强食品安全、改善西宁市交通状况、加强旅游景点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等问题,先后20次召开“双月协商座谈会”,通过“小切口”破解“大问题”,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寓协商于提案工作全过程,构建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省政协在逐步完善重点提案高层办理协商、热点提案集中办理协商、同类提案打包办理协商格局的基础上,推动提案办理协商与其他协商形式同频共振,提高协商和办理成效。五年来,共组织各类形式的提案办理协商活动100多次,参与协商的委员和专家学者1500多人次。

2013年以来,省政协加强了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的联系和合作,制定立法协商工作备忘录和实施意见,并聘请66名专家组成省政协立法协商智库,参与地方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论证工作。几年来,先后参与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草案)》等50多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协商论证工作,研究提出600多条意见建议,立法机构实际采纳率达到30%以上,为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界别是政协的组织基础。几年来,省政协探索开展界别协商,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形成由委员会联系界别、界别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并将委员参加界别活动纳入履职考核,使界别提案实现了突破,界别协商得到了有序开展。进一步丰富了协商议政的层次。

把握时代脉搏,协商凝聚共识。五年来,省政协增加了对政治议题的协商,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先后围绕“干部工作作风建设”“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协商,是省政协就政治议题履行职能的重要实践。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省政协围绕“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召开了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

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加大协商密度,科学确定协商议题,有效规范协商程序,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运用……五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实践,省政协初步形成了以全体会议协商为龙头,以专题协商和“双月协商”为重点,以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立法协商以及调研协商为常态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协商机制不断完善。(政协宣)